新利街道

信息来源:新利街道办事处 更新时间:2019-12-13

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本辖区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4、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6、负责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完成区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处主要职责

1、指导各村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

2、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和村屯建设,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

3、负责自管街路和居民庭院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设施建设,组织单位和村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冬季道路清冰雪,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环境)责任制;

4、协助环保部门监督和管理居民区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5、组织和监督对私建滥建,擅自设摊、堆物、占道,以及破坏市政公共设施行为的查处工作;

6、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工作,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7、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科普活动;

8、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9、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国防教育和兵役工作;

10、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三类以下单位安全防火工作;

11、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完成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12、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13、参与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居民委员会用房)以及其他配套项目的验收工作,对规划要求建设未达标准的,有权提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14、监督指导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

15、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6、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30 (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建民大街23号


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聂磊,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和人大工作,主管财经领导小组工作。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侯庆峰,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

党工委副书记:冯雨,分管党的建设、人大、政法(综治)、信访、农业农村、秸秆禁烧、乡村振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艳,分管常务、城建、土地、规划、集贸市场及街区管理、环保、交通、统计工作。兼任机关党支部书记。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黄大围,负责街道武装工作。分管工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商粮、市场流通、科技、电业、应急、安全、固定资产投资、农民失地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整体工作,协助刘艳做好规划工作。兼任企业联合党支部书记。

纪工委书记:刘东亚,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三级调研员:白宝臣,协助冯雨同志分管农业农村、秸秆禁烧、乡村振兴工作。

党工委委员、四级调研员:于春英,分管群团、统战(宗教)、政协、旅游工作。协助冯雨同志分管党群办、人大、老干部、人事劳资工作。

跟岗实践锻炼干部:王大宇,分管文教卫生、营商环境、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城乡医疗保险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职责,新利街道工委、新利街道办事处机关设置6个职能科(室)、10个村民委员会、1个社区

党群办公室(0451-53889107)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街道工委的决议、决定;

2、组织实施党建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的党组织建设工作;

3、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辖区精神文明单位的上报审批和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的评选等工作;

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清正廉洁教育,查处违纪案件;

5、负责统战工作,做好台胞、侨胞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祖国统一做贡献;

6、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和科协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7、负责街道工委文件制发、文秘、印鉴和档案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宣传工作,做好征兵各项初审工作;

9、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安”工作及三级以下单位安全防火工作;

10、负责辖区内的普法教育与宣传工作。

行政办公室(0451-53889104)

1、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2、负责街道办事处的印鉴、文档、人事和离退人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草拟街道办事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类文稿和信息工作;

4、负责街道办事处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辖区居民婚姻状况证明及其他证明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基层政权建设及居民调解工作;

2、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社区教育工作;

3、负责民政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优抚、救济、救灾、捐赠、社会福利等工作;

4、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脱贫、解困工作;

5、负责殡葬改革和民族宗教工作及残疾证发放初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二胎指标初审、独生子女证的发放及其他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老干部工作及关心下一代工作;

8、负责司法和民事调解工作;

9、监督、指导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

10、负责辖区居民卫生保健工作。

城区管理办公室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授权,对辖区和社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卫生、居民卫生和除“四害”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

3、负责门前“三包”和清冰雪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物价监督、防汛及各种车辆的管理、登记工作;

5、参与新建居民区配套公共设施以及其它配套项目的初审验收工作,对规划要求建设未达标准的,有权拒绝验收并提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财政经济办公室

1、严格遵守国家税收和经济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全面落实经营机制改革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决算制度,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全年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

3、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做好预算收支平衡工作;

4、负责街道办事处各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办理财政专户,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5、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协税护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6、依法对街道各项经济活动监督、检查,维护财经纪律,发挥街道一级财政作用;

7、负责编制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经济计划,定期提供街道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报告;

8、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引进人才、创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的协调服务工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9、负责企业经济指标的统计汇兑工作,按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表,管理集体企业资产;

10、协调与企业的关系,为企业提供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监督企业办理建帐监管业务,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济核算,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综治维稳办公室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组织实施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

2、分析治安维稳形势,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调处、稳控、报送预警信息,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间题;整合综治维稳工作资源,加强恭层基础建设,组织协调综治成员及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3、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和群防群治工作,落实“三防”排施和监管责任;

4、组织培训、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村屯”、“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

5、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

新利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有社区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农村文化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为农村、农民提供文化、广播和计划生育;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农民生产收益测算分析;农业技术、农机、水利、水产、畜牧等方面向农村的农民提供服务。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社区居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管理职责。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

二、服务职责。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

三、教育职责。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四、监督职责。受社区议事委员会指派或社区成员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服务的职责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投诉部门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