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2315065/2021-00004
  • 农业、林业、水利
  • 2021-03-10
  • 主动公开
  • 哈阿政发〔2021〕3号
  •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阿城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3-10 来源: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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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街道办事,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三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阿城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阿城区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0-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1〕3号)要求,结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知》>(哈政办规〔2018〕32号)安排,为加快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实现秸秆收集科学化、利用最大化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秸秆还田、离田“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一主两辅”(秸秆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免耕播种新技术;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主两辅、聚焦还田。在抓好肥料化还田基础上,推进能源化、饲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区域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有关方面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扶持方式、方法,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元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

4.坚持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玉米、水稻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5.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区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镇(街)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村级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任务目标

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剩余秸秆离田率100%。

三、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市级补贴12元;在确保作业标准基础上,区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8元。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市级补贴12元;在确保作业标准基础上,区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8元。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标准。

4.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2厘米以上,省级每亩补贴25元;在此基础上,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增加补贴20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0元;在此基础上,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增加补贴20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适量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0元;在此基础上,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级每亩增加补贴20元。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省内所有地上窖贮(含平贮)全株玉米青贮进行补贴,在每吨国家补贴60元的基础上,省级配套补贴40元。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由于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利用补贴申报时要一并说明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申报情况要和当地秸秆资源量和秸秆还田情况相衔接,镇街要严格把关。

(三)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专用机具(不含搂草机、打捆机)及农机智能监测终端,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

鉴于2020年受风灾、洪涝等灾害影响,秋收、整地形势严峻,收获期延迟,封冻前还田作业期缩短,急需高效整地机械,以解决秋整地、秸秆还田和春季播种难题,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国家、省、市对以下6款机具进行定额累加补贴:累加补贴不超过单台机械销售价格的50%。1.水田翻转犁(3-6铧);2.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3.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4.秸秆粉碎还田机(双轴);5.灭茬缺口圆盘耙;6.智能终端检测仪。

(四)“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补贴政策

1.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严格审核原料收集、存储、自筹资金能力和产品销售渠道,结合资源量和还田率,严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数量,避免重复建设、浪费产能。按照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分别不超过70万元、150万元和177万元;省市区按照1:0.5:0.5比例分担。

2.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补贴。对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100元的补贴,省、市、区按1:0.5:0.5的比例分担。

3.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按照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的70%补贴,即每台给予补贴资金上限不超过1470元,高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承担。省市区按4:0.5:0.5比例分担。

4.生物质锅炉补贴。为落实好“三重一改”工作任务,对镇(街)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中供热企业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并实际燃用秸秆成型燃料或秸秆打捆直燃的,列入“三重一改”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省级和区级按4:1的比例分担。

5.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在国家、省、市补贴的基础上,区级对3款机具进行定额累加补贴:

(1)穗茎兼收机(具备秸秆切碎不落地收集和秸秆切碎均匀抛洒田间两种功能,且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3厘米)。在国家、省、市补贴基础上,为调动我区农民购机积极性,区级可进行累加补贴,单台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

(2)免耕播种机。能完成秸秆全量覆盖作业,并在省指挥监测平台显示合格作业量的,单体完成200亩的“重体”免耕播种机。在国家、省、市补贴基础上,区级可进行累加补贴,单台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

(3)安装打捆装置的水稻收获机。在国家、省、市补贴基础上,区级可进行累加补贴,单台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

(五)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20—2021年度玉米秸秆全部出地,对实施玉米秸秆离田作业的各类企业主体,达到作业标准的,在省级每亩补贴10元基础上,区级给予每亩10元离田作业补贴。由镇(街)组织村屯清运残余秸秆(不超过面积总量的5%)(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达到作业标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确保作业后达到待播状态。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六)散煤替代补贴

积极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对农户使用秸秆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的,给予农户适当补贴支持,补贴标准按照《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阿城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局、区税务局、区电业局以及各涉农镇街行政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许春生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肖志权同志兼任,成员由顾景明、王俊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固化压块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和秸秆饲料化利用推进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立项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要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和无人机监测推进工作及新建企业环评指导。区工信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论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支持秸秆打捆机械化技术、秸秆储存技术、秸秆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及规划给予支持。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区交通局负责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区电业局负责对从事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企业用电,落实农业生产电价政策。金融部门要给予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各镇街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各镇街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发展,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目标。

(二)强化基础工作。各镇街要按照区里统一要求,实行秸秆资源台账管理制度,科学开展秸秆资源量和综合利用能力调查,统一测算标准和口径,确保类别清晰、数据准确。秋季要及时测算秸秆产量和利用量。强化日常台账管理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区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报送进度情况。

(三)加快推进能力建设。各镇街要提升机具作业能力,重点对照65%秸秆还田利用目标,组织增配还田离田机具,补齐机具短板。要提升秸秆加工利用能力,在巩固和扩大现有生物质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工业化原料和基料等产能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要开展秸秆利用技术培训,组织专家对镇(街)村屯干部和农民开展以秸秆还田为重点的指导培训,普及推广新技术、新模式。

(四)严格目标考核。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责任状,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农业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各镇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利用率达到规划目标的给予表扬,并在下年度安排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秸秆利用率未达到规划目标,以及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达产达效的,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链接:关于《哈尔滨市阿城区2020-2021年度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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