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和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区本级登记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组织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组织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建设电子商务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及中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承担调査处理辖区市场价格(含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及辖区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工作,开展辖区内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八)负责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九)负责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其他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行业组织。

    (十)负责辖区知识产权管理职责。负责拟定本区知识产权工作方针规划和计划;负责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和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负责指导实施全区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宣传和专利培训等工作目标;负责开展专利工作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知识产权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产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产品(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査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消费者侵权行为咨询,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组织、协调、指导调节消费纠纷,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受理12315、12365、12358、12331电话举报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质量日常监管;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絮用棉织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组织实施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和检查机枃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及其人员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质量体系与产品(商品)质量认证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管、有机认证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监管,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经营(销售、出租,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受理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工作,按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不含外商投资企业)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汝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受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二十)负责辖区计量监管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负责辖区内计量监督员的资格的确认,指定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机构的确认;计量器具标准的核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管理计量仲裁检定工作,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辖区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标准信息研究,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组织制(修)订工业、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工作;协调、指导各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检验检测工作。推进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枃改革,规范辖区内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辖区内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办公地址:解放大街223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 党组书记、局长:谭淼鑫

      女,汉族,1976年10月出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入党,大学学历。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党组、机关党委全面工作。

    • 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旭晨

      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入党,大专学历。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市场、质量与计量监督工作,负责分管战线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档案室、市场监督管理科、质量与计量监督管理科。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柱丁

      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入党,大学学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特种设备检验、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监管、12345、12315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负责分管战线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党组成员、副局长:彭丽丽

      女,汉族,1985年9月出生,2008年7参加工作,2006年11入党,大学学历。负责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战线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分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级调研员:杜爱民

      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1984年6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入党,大专学历。协助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党建、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分管战线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分管办公室。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级调研员:于海洋

      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入党,研究生学历。分管金城所、通城所、河东所、料甸所、蜚克图所、阿什河所、解放所,负责分管监管所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级调研员:方向东

      男,汉族,1966年6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入党,大学学历。分管金都所、舍利所、新利所、开发区所、金龙山所、红星所、亚沟所,负责分管监管所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副处级干部:杨德山

      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入党,大学学历。分管玉泉所、交界所、小岭所、平山所、松峰山所、双丰所、杨树所,负责分管监管所的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阿城区消费者协会主任:王丽军

      女,汉族,1974年1月出生,1994年7年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入党,大学学历。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分管战线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分管区消费者协会。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主任:张伟峰

      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入党,大专学历。负责检测、检定工作,负责分管战线信访安全稳定工作。分管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加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科牌子)   联系电话:56569077

    1.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议、信息、机要、督查督办、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史志、办公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提案议案、舆情监测、门户网站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工作。

    2.负责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全局的各项经费收支及财产帐务;拟定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负责票据、证照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损、报废等事宜;负责全局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党群相关工作。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机关文明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纪检和行政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制约机制建设;负责纪检检查、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以及影响行风行为的査处工作;承办区纪委和监察局交办的工作。负责培训教育和外事工作。

    4.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加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53726127

    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相关行业业务指导下,统一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科(加挂知识产权保护科牌子)   联系电话:53781188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的制度措施。组织监督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职责实施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工作。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政策。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商标注册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组织指导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査处工作。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牵头协调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系统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无照经营查处。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加挂价格监督管理科牌子)    联系电话:5372351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权限内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工作。

    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

    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贯彻执行“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受理、指导开展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53779015

    负责宣传贯彻抗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经营(销售、出租,下同)、使用、检验检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有序推进基层单位的特种设备日常监察职能,组织实施各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负责制定年度重点监控单位设备目录和使用、生产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并对检查情况开展督查;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指导、考核;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资格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特种设备普查工作,统计汇总各类基础数据;受理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工作,按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质量与计量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79006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创品牌、质量兴企、质量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有机认证产品监管。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不含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依法设置计量监督员;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监管;对定量包装商品、集贸市场、眼镜制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实施监督管理;对加油(气)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管以外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67315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含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和特殊食品及乳制品、酒类食品,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特殊食品、乳制品、酒类企业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规范;指导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及特殊食品、酒类、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指导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食品小经营、互联网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全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风险评定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工作;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相关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早夜市食品推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相关无证生产加工行为;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权限内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53779061

    分析掌握全区药品化妆品零售、使用安全形势,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分析掌握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监督实施经营、使用相关法规;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联系电话:53776947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组织拟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不含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2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01.金都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721498    地址:阿城区金都街锅炉厂家属楼1楼

    02.金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743335    地址:阿城区朝阳小区13号楼1楼

    03.通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751315    地址:阿城区通城街市场北门

    04.解放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721168    地址:阿城区中心市场北门

    05.阿什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781378    地址:阿城区金都大街176号

    06.河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703825    地址:阿城区继电器小区32号楼

    07.红星市场监督管管所   联系电话:53722078    地址:阿城区红星政府侧楼

    08.金龙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722078    地址:阿城区金龙山政府侧楼

    09.松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830129    地址:阿城区松峰山政府后楼

    10.平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834226    地址:阿城区平山镇南大街

    11.小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13206756177    地址:阿城区小岭政府   

    12.玉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846126    地址:阿城区玉泉街道通政路56号

    13.亚沟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885616    地址:阿城区亚沟镇通城街亚沟农资专业合作社楼

    14.交界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893957    地址:阿城区交界政府侧楼

    15.双丰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6558899    地址:阿城区双丰政府办公楼侧楼

    16.杨树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6558877    地址:阿城区杨树政府楼后楼

    17.新利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880370    地址:阿城区新利街政府侧楼

    18.舍利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6569811    地址:阿城区舍利街道平岗村龙太街7号

    19.料甸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861906    地址:阿城区料甸街政府2楼

    20.蜚克图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860809    地址:阿城区蜚克图政府3楼

    21.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53767706    地址:阿城区民权大街66号


    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一)阿城区消费者协会    联系电话:53766315

    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为消费者、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消费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个体私营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建设等工作。

    2.完成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53781199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市场、食药、价格、商标、专利、粮食、盐业及有关商务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责。

    (三)阿城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电话:53775536

    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计量项目的标准工作”

    2.负责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负责开展校准工作。

    4.负责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5.协助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工作。

    6.依据《产品质量法》,承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统一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检验;

    7.负责受理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消费者委托的产、商品质量检验。

    8.完成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阿城区特种设备检验所    联系电话:53722964

    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锅炉产品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承担全区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承担全区安全阀校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