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哈尔滨市阿城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管理办法,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5.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建设运营和稽查情况。履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7.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按规定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30  (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金都大街157号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朱永红, 主持区审计局全面工作,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级调研员:赵淑英,负责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涉农资金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负责分管领域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履职责任审计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洪武,负责机关常务、保密、审计计划(协助局长)统计、审计质量管理、审计信息化建设、内部审计指导、审计整改。负责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统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分管区委审计委员会秘书室、综合管理室、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文双,负责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审计、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企业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负责分管领域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负责重大项目稽查。分管投资项目建设审计室。


    综合管理室(加挂区委审计委员会秘书室牌子)    联系电话:5372305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电子政务;负责行政性文件起草印发;负责业务工作目标的管理和考核;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审计普法教育,审计刊物订阅管理工作;负责微机管理、机关工会、社会性事务工作;负责区审计局举报中心的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管理办法。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负责拟订全区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区审计情况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

    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审计室    联系电话:53739960转503、504

    负责审计区本级及区直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负责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负责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负责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

    负责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履职责任审计室    联系电话:53739960转505、506

    负责对区委、区政府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负责跟踪审计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跟踪审计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投资项目建设审计室    联系电话:53739960转404、405

    负责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负责重大项目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