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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证继承公告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阿城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4-04-26

关于拟不动产继承(或受遗赠)转移登记的阿不动产权非公证继承〔2024〕第19号。

申请人于澎灏申请继承 (或受遗赠) 被继承人 (或遗赠人)于文生遗留的坐落于阿城区金都街水产大厦楼办公室楼下东9门,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已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经初步查验、询问,拟对上述不动产办理继承(或受遗赠)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上述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异议书面材料到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材料。如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存在故意隐瞒或涉及违法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在公示期满后予以登记。

哈尔滨市阿城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