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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城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3-01-04

一、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精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9〕6号)精神,建立我区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

二、原则及依据

针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国家、省及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实施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取得显著改善。同时,也有一些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得到及时康复,还有一些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10月1日起全面实施。8月17日,国务院残工委召开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王勇专门做出批示,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对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

2018年11月30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2019年3月26日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9]6号),自4月1日起全面施行。并要求各区县政府7月1日前出台当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三、制定过程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9]6号)要求,结合阿城区实际,2019年6月初阿城区残联起草了《阿城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上报区政府。通过征求各镇街各部门意见后,区政府审核同意。

四、主要内容

1.救助对象:具有阿城区户籍(或持有阿城区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10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2.救助内容: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详见《哈尔滨市0-10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助标准》(附件)。多重残疾儿童按其所包含的残疾类别,可申请最高救助标准。的康复训练项目,不允许两项或以上叠加申请康复训练项目。

3.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镇街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区残联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对残疾儿童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区残联与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决定。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市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五、执行期限

四年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阿城区残联负责人:李爽

联系电话:0451-5372088

相关链接: 哈阿政规〔2019〕21号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城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