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3-25902
  • 综合政务
  • 2023-12-06
  • 主动公开
  • 哈阿政规〔2023〕1 号
  • 现行有效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城区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3-12-06 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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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办、局,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省市驻阿各单位:

现将《阿城区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阿城区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决策行为,促进政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共哈尔滨市阿城区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阿城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结合阿城区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凡属本细则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三重一大”事项应通过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也可通过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及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执行区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报告;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印发和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

(三)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法律性、政策性、制度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公共政策和制度规范。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和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调整或审批。

(五)地方财政管理体制调整。

(六)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七)涉及各行政部门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八)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重大行政合同签署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承诺。

(九)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范围

(一)研究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机构职能配置、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行政机关人员表彰奖励、处分问责等重要事项。

(四)推荐给上级部门的有关评先表彰人选。

(五)研究决定区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一)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及实施项目的年度安排计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等。

(二)由国家和省、市、区本级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重大乡村振兴项目等重要的城乡建设项目。

(三)投资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需由项目责任单位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同意后,再另提请区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四)区属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五)区政府主办、承办的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等活动和重要节庆活动。

(六)土地出让、转让,以及用地实际持有企业控股权变更的审批事宜。

(七)由区人民政府签订的重要招商引资项目。

(八)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范围

(一)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二)使用本级财政资金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支出项目。使用本级财政资金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项目,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同意后,再另提请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策。

(三)经上级批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外债转贷,以及按规定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其他债务。

(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重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支出。

(五)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意见。

(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出部门或承办单位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根据需要提交决策事项报告和明确意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决策事项需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或合法性审查的,还应提交专家论证结论、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第十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并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半数通过方可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相关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存档。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由有关负责人汇报、介绍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并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如遇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区政府主要领导可临时紧急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情况。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需提请区委审议的事项,按照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及《中共哈尔滨市阿城区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办理。需区政府常务会或区委常委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区政府、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区政府常务会方可进行讨论。需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 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区政府办组织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视频解读:《阿城区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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