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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市民
姓 名
王**
投信时间
2018-10-23 17:56:28
收信部门
民政局
信件类型
咨询
主 题
涉外婚姻的未婚证明公证书
信件内容
涉外婚姻的未婚证明是否在民政局办理?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函【2015】2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除对台湾地区以及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八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您的涉外婚姻属于以上八个国家或台湾地区,可以到区婚姻登记处开具未婚证明!
回复时间
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