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3-10
哈阿政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沈〔2020〕3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和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20〕1号)要求,按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扎实做好问题整改。除了需补办手续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类项目外,各镇街是此次整改工作责任主体单位。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辖区例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严密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整改督察移交问题。
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全力确保整改成效。各镇街要根据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工作清单,加速推进整改工作,完善整改方案,健全整改台账,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2020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根据整改清单,对已整改销号的,要严格复核把关;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抓紧时间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不具备补办手续条件的,要坚决强制拆除;对已拆除但拆除不到位的,要清运现场残留物,恢复到耕种状态。
三、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各镇街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整改工作。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国土执法部门履行整改督导责任,监督、指导各镇街做好整改工作。区纪委对各镇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未按照时间和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镇街,将严肃追究有关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和耕地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工作清单.doc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