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2020年财政
支出预算管控清单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0-05-25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办、局,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工作,促进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提质增效,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11号)要求,结合我区财力严重不足、“五保”等刚性支出财力缺口巨大的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知易行简、集约节约、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原则,在现有财政支出规定基础上,建立财政支出预算管控禁止类和限制类2类清单,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切实兜牢“五保”支出底线,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管控事项

       (一)坚决禁止列入“负面清单”支出事项

       1.严把津补贴、奖金、编外人员聘用、临时用工批复审核关,禁止新增津贴补贴和奖金、编外用人、临时用工、办公用房租赁等支出。

       2.严格控制节会庆典、公务用车购置、设备购置、规划编制等支出范围,除国家要求以及防疫、应急、维稳、救灾等特殊需求购车,保障防疫、应急、维稳、救灾、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等必要设备购置支出外,一律不得安排经费。对区政府已经批示、尚未履行采购程序的项目,一律暂停相关程序,将资金统筹用于其他重点急需领域。

       3.禁止新建和修缮办公用房和场馆。2020年,发改部门暂缓对新建办公用房和场馆项目的立项批复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对已批复立项建设项目的全面梳理工作,对照省、市要求,重新评估项目继续执行的必要性、紧迫性。对已批复立项、尚未履行招标公示程序的建设项目,属于省、市禁止类支出范围的,一律暂缓执行;对可暂缓执行的项目,将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点支出需求。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需要和我区财力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储备管理,调整、优化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项目,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刚性建设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大力压减限制类一般性支出项目

       1.严格落实省、市对限制类支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公用经费性质的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控制力度。由于我区年初预算没有安排公用经费,有关支出参照省市压减比例比上年实际支出有所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压减60%,会议费、培训费、国内差旅费支出压减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维修费支出压减40%,印刷费、办公用品购置费支出压减30%,水电费支出压减15%。严控因公出国(境)审批,除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工作任务外,一律不批复其他因公出国(境)项目。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公务用车、会议、差旅等相关管理制度,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大力压减印刷、水电、办公用品等行政运行成本,严控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

       2.严控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除“全省电子政务服务一张网”等优化营商环境类项目,以及新开办单位、办案维稳和民生服务保障等经批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外,其他信息化项目予以取消。

       3.加大对部门事业发展支出等其他项目支出的控制力度。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区政府已经批示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暂缓非急需的项目支出,可分阶段、分年实施的项目要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分年度申请资金,兜牢“五保”支出底线,节约资金投入疫情防控、稳企稳岗等重点领域。

        (三)严控新增财政扶持政策

       各部门要综合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迫切性需求和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加强重大政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统筹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除支持疫情防控、稳企稳岗、保基本民生等特殊情况外,暂缓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特别是短期内难以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发挥稳定经济作用的扶持政策。集中财力加大“六稳”工作力度,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是省、市根据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创新采取的阶段性管理模式。各部门要对当前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叠加的复杂形势保持清醒认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厉行节约、节支裕民意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把立项、论证审批关,坚持勤俭办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政策质量和资金效益。对列入禁止类、限制类压减范围的项目支出,一律暂缓批复审核,暂缓申请项目支出。

       (三)严格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支出事项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的审核,严格支出审批管理。对列入禁止类、限制类压减范围的项目支出申请,暂缓受理安排。

       区委所属各单、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所有由区财政给给经费补助的部门照些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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