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阿城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管理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8-10

哈阿政办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阿城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管理工作专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哈尔滨市阿城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管理工作专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向上级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工作力度,加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更好地发挥债券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振兴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班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杨桂榕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召 集 人:徐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吕海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林雪楠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李宏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何景荣 区发改局局长

              潘光辉 区财政局局长

              宋广生 区审计局局长

              赵立君 区教育局局长

              王文学 区文旅局局长

              张忠宇 区卫健局局长

              杜凤学 区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柳阿红 区住建局局长

              赵锦堂 区工信局局长

              贾传波 区水务局局长

              邹永刚 区交通局局长

              余宏波 区城管局局长

刘志伟 区民政局局长

              焦忠春 区林草局局长

              朱永红 区人社局局长

              张君彦 区农业局局长

              王晓博 区商粮局局长

              刘险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局长

              玄亚明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清泉 区应急局局长

              各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潘光辉同志兼任。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专班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专班工作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根据需要召开,及时安排部署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管理重大事项。专班办公室承担全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区政府确定的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二、专班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协调管理机制;

  (二)审定全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当年拟安排项目、以后年度储备项目及资金需求;

   (三)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快组织项目前期材料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债材料编报工作;

(四)督导检查我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使用情况和还本付息情况;

(五)管控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风险,如发生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还本付息逾期、无法偿还等风险事项,应报区委、区政府及时启动《哈尔滨市阿城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申报与管理

1.区财政局。①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根据项目建设周期、融资需求等因素,会同区发改局、项目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各领域新增一般债券项目债券需求;②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了解最新动态,保障新增一般债券项目及时录入财政政府债券项目库,同时积极争取新增一般债券额度;③负责提醒各项目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前期材料;④负责将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报本级人大调整预算;⑤负责监督管理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⑥负责编制新增一般债券年度还本付息预算,确保按时还本付息;⑦负责防范债务风险,按政策对到期还本的新增一般债券进行再融资置换,如此政策终止,要及时筹措还本资金,如无法偿还并发生重大债务风险,应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及时启动《哈尔滨市阿城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⑧项目结算后,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结余,报区委、区政府后进行项目调整,并报本级人大审批。(联系人:王京,电话:17758888011)

2.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项目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综合各领域需求后,对新增一般债券项目进行论证、研判,确定是否可行。(联系人:杨喜军,电话:15604604321)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对新增一般债券项目用地及规划的相关批复工作。(如申请债券,同时负责本部分第7项任务。联系人:付饶,电话:15636336363;王宏涛,电话:13313682777;彭树斌,电话:15776208099)

4.区住建局。①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对新增一般债券项目建筑施工许可的相关批复工作;②做好对符合开工条件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工作。(如申请债券,同时负责本部分第7项任务。联系人:王代亮,电话:13284636000)

5.区生态环境局。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对新增一般债券项目环境评审的相关批复工作。(如申请债券,同时负责本部分第7项任务。联系人:高东升,电话:13633667950)

6.区审计局。负责对使用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进行“自查、抽查、全面核查”等审计工作,确保新增一般债券依法合规使用,如发现重大问题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7.项目部门。①负责提前组织做好新增一般债券项目规划、储备工作;②根据项目建设周期、融资需求等因素,提出需求额度,及时与区财政局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做好沟通工作(各镇街要根据申报项目的投资领域与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衔接、报送工作),确保项目录入财政政府债券项目库;③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履行项目审批手续;④负责及时完成新增一般债券项目前期手续,达到可开工条件;⑤负责对可开工项目依法履行招投标和采购程序;⑥收到债券资金后,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新增一般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禁止挪用、串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⑦负责做好新增一般债券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⑧竣工验收结算后,债券资金如有结余,应及时报告区财政局,并返还额度。

(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申报与管理

1.区财政局。①负责做好申请新增专项债券政策解释与指导工作;②根据项目建设周期、融资需求等因素,会同区发改局、项目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各领域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债券需求;③负责与省财政厅沟通,了解最新动态,确保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及时录入财政债券项目库,同时会同区发改局做好申报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筛选工作,确保“两库”一致;④负责提醒各项目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前期材料和发债材料编制工作;⑤负责协调相关银行,为我区各项目部门做好发债服务;⑥负责提供和审核发债信息披露文件中的财政数据;⑦负责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报本级人大调整预算;⑧负责监督管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情况;⑨负责编制年度还本付息数据,向使用新增专项债券的项目部门提供年度还本付息数据;⑩负责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将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负责防范债务风险,要对使用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的运营收益进行测算,研究年度收缴计划,在保证覆盖偿还年度利息的前提下,加大对还本资金分年度的收缴比例(如项目涉及土地出让,需单独研究土地成本、收益等核算问题),如无法偿还本息并发生重大债务风险,应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及时启动《哈尔滨市阿城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⑫项目结算后,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结余,报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后,按上级批复执行。(联系人:王京,电话:17758888011)

2.区发改局。①负责开展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②根据项目建设周期、融资需求等因素,会同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项目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各领域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债券需求;③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④负责提醒和督促各项目单位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审批流程及所需前置要件;⑤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将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工作,并积极沟通上报市发改委。(联系人:杨喜军,电话:15604604321)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①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用地及规划的相关批复工作;②如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涉及土地出让,负责收集、汇总、核算土地征收成本。(如申请债券,同时负责本部分第7项任务。联系人:付饶,电话:15636336363;张德启,电话:13206547788;王宏涛,电话:13313682777;彭树斌,电话15776208099)

4.区住建局。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建筑施工许可的相关批复工作;同时要做好对符合开工条件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工作。(如申请债券,同时负责本部分第7项任务。联系人:王代亮,电话:13284636000)

5.区生态环境局。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环境评审的相关批复工作。(如申请债券,同时负责本部分第7项任务。联系人:高东升,电话:13633667950)

6.区审计局。负责对使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进行“自查、抽查、全面核查”等审计工作,确保债券依法合规使用,如发现重大问题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7.项目部门。①负责提前组织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规划、储备工作;②根据项目建设周期、融资需求等因素,提出需求额度,及时与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各镇街要根据申报的项目投资领域与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衔接、报送工作),确保项目录入“两库”;③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履行项目审批手续;④负责及时完成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前期手续,达到可开工条件;⑤负责与相关银行、第三方机构对接,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第三方评估等发债材料工作;⑥负责对可开工项目依法履行招投标和采购程序;⑦收到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后,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禁止滞留、挪用、串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⑧负责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⑨负责按项目运营情况,编制项目年度收益上缴明细,必须覆盖当年利息,同时要编制债券本金分年度的上缴比例(如项目涉及土地出让,则单独研究);⑩将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⑪如有无法还本付息情况发生,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确保不发生重大风险。⑫如申报土地储备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应按照《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是我区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短板、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机遇。各部门、镇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的决策部署,明确重点,加大争取政府新增债券力度,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镇街要精准对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围绕政府新增债券支持领域,科学谋划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大项目,积极申报争取,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发改、财政“两库”。有关部门、镇街应成立本部门政府新增债券管理专班,细化部门职责,抓紧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发债材料,确保各项要素及时保障到位,做到谋划一批、预热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专班机制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职能部门横向协同,“一把手”亲自研究、亲自推进,实现部门之间工作无缝衔接,切实提高争取政府新增债券工作效率,确保我区申报的政府新增债券需求能够顺利下达。


  相关解读:http://www.acheng.gov.cn/art/2020/8/10/art_24592_933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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