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阿城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8-10
哈阿政发〔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办、局,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9〕15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本区、现在区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阿城区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外来人员。普查内容主要是人口和住房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为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掌握我区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为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和区政府对人口普查的工作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普查,切实将普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阿城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组 长:徐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邹永强 区政府办负责人
连 群 区统计局局长
张忠宇 区卫健局局长
何景荣 区发改局局长
刘险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局长
柳阿红 区住建局局长
刘 继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马志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红霞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刁文超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赵 勇 区教育局副局长
郭俊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梁万军 区司法局副调研员
王泽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平 区人社局调研员
王春雷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洪峰 区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郭彦侠 区税务局副局长
李 群 市医疗保障局阿城分局局长
徐 兵 区城管局调研员
赵艳梅 区文旅局副局长
张传海 区统计局副局长
那雪峰 国家统计局阿城调查队副队长
各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张传海兼任,联系电话:53734701、13936025969。
各镇(街)要全面履行好人口普查的主体责任,切实完成区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各镇(街)要分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并将机构建立情况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落实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全区人口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实施,宣传、财政、公安、卫健、民政、住建、司法、民宗等部门要积级配合,推进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涉及人口普查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一)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镇(街)要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精心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各镇(街)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三)精心组织培训。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或者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严防泄露。
强化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认真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区普查办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动员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人口普查,参与人口普查,支持人口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哈尔滨区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相关解读:http://www.acheng.gov.cn/art/2020/8/10/art_24592_933064.html